欢迎来到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网站!

统一预约热线:13083688802

UPLOAD
UPLOAD

联系我们

contact us

  • 电话:郭鸿洋律师:13083688802

       王永峰律师:13007654197

  • 邮箱:aalaw@126.com

  • 地址:焦作市工业路万基商务6楼c.f座

业务范围首页 > 业务范围

刑事自诉代理

文章来源:xpgqetry 点击次数:2629次

  刑事自诉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112条规定,是指被害人、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。自诉案件,是“公诉案件”的对称。在我国,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。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,就没有法院的审理。法院审理刑事案件,分公诉和自诉两种。公诉案件,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自诉案件,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、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。